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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居民医保报销问题
信件内容: 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按宣传上说,在200~1500以内的门诊费用,按40%(三级医院)统筹补贴,这个怎么理解? 假设我每月需门诊配药1000元(该药品为医保补贴范围内的),是每次可统筹补贴10000.4=400元?然后累计补贴到1500元封顶后不再享受补贴?
留言时间: 2020-12-04
回复时间: 2020-12-08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信件已收到,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200-1500元之间的合规费用,在首诊医疗机构发生的报销50%、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报销40%。比如您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了1000元的合规医疗费用,前面200元需个人承担,剩余800元部分可按40%报销320元,还剩余500元合规费用额度可按比例报销,累计医疗费用1500元以后需自费。 感谢您继续关注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
回复单位: 市医保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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