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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请问是否可以单独缴纳社保,不缴纳医保
信件内容: 您好!我是部队自主择业的,自主择业时享受了公务员的医保待遇,再工作后是否可以单独缴纳社保,不缴纳医保,或者自己只缴纳社保,不缴纳医保?谢谢!
留言时间: 2019-12-03
回复时间: 2019-12-05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信件已收到,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国转联【2001】8号文件规定,自主择业转业军官未被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统一参加安置地的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单位缴纳部分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个人缴费部分由自主择业转业军官承担。     欢迎您继续关注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 市医保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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