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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医保局迅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发布日期:2020-01-22

1月22日,市医保局迅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国家医保局有关疫情救治保障工作要求,按照“两个确保”,即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积极稳妥做好医疗保障工作。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明确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按甲类支付等级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保证及时支付患者费用,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兜底保障作用;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比例不再调减;医保部门将预付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患者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同时,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及时处置医疗保障工作中出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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