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特药管理的通知》(常医保服务〔2020〕5号)文件要求,3月1日起,对省特药品种,我市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基金根据谈判价按以下比例支付:职工医保65%,居民医保60%。其中,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由之前的55%提高至60%。
此次调整支付比例的特药为苏人社发〔2017〕346号文件下发后通过省统一谈判纳入省特药管理的药品,按商品名统计,涉及40个药品。对苏人社发〔2017〕346号文件发文前已纳入省特药管理的药品,仍按原支付比例执行。
下一步,市社保中心将在以下几方面继续做好特药保障服务工作。一、加强特药动态调整,对通过常规准入已进入2019版国家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特药品种做好衔接工作;二、在溧阳市范围内增加特药定点医疗机构,确保我市每个县域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特药定点医疗机构;三、及时做好特药责任医师新增、调整工作;四、进一步规范特药定点零售药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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