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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费率减半,为企业纾困解难
发布日期:2020-03-10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实体经济带来的影响,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发展。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明确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企业(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2月至6月期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即由原来的缴费费率8%降至4%,个人缴费费率不变。

《通知》中明确此轮减征政策较2019年的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实施范围有所扩大,将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到此次减征范围,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预计此次减征职工医疗保险费将惠及用人单位8.6万家,参保人数158万人,为企业减负超过10亿元。同时,在减征期结束后,从2020年7月起至年底,我市将对用人单位继续执行阶段性降费率政策,用人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率降低0.5个百分点。

《通知》中还强调了:此次减征政策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用人单位补缴此次减征政策实施前的欠费,以及预缴此次减征政策终止后的费款,均不属于此次减征政策范围。

 

主办单位: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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