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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分局:防控“新冠肺炎” 医保服务“不见面”
发布日期:2020-03-30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常州市医疗保障局金坛分局严格贯彻执行《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下发《关于做好医疗服务工作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合区人社局下发《关于疫情期间延期办理金坛区企业职工退休等相关业务的通知》等,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优化办事流程,深化“不见面”服务项目内涵,梳理明确15类“不见面”服务事项清单,开设“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件办”等非接触式“不见面”,紧急事务“预约服务”、困难人群“帮助服务”等多种服务方式,详细公布各类业务咨询电话,疫情累计办理“不见面”服务事项和接受业务咨询4500余件次,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服务平稳有序。

一是鼓励引导网上办。社保中心进一步明确“不见面”服务事项,对已开通网上经办的企业用户,通过网上经办系统办理业务;对未开通网上经办的企业用户和个人,可通过登录常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办大厅或常州人社APP等线上途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未经转院市外就医备案等11项业务。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定点医疗机构积极宣传配合社保中心做好“市外转诊”“异地就医备案”“外伤审核”“特药申请”等“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非接触式“不见面”和“帮助”办方式。探索门诊门慢认定试行容缺受理和事后补交材料,慢性调整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电话或微信等帮助办,减少因人员流动聚集造成疫情传播的安全风险。

二是受理邮件后台办。开通电子邮件和书面邮寄两种方式,办事人员将办理项目、业务资料等相关内容邮寄至指定邮箱,经办机构将进行审核,对资料不全的业务进行电话告知补充后,在后台予以办理。

三是确保待遇延后办。明确因疫情延期办理职工医保退休手续的,不影响医保待遇享受,且如因延期办理涉及多缴纳的参保费用,待办理相关审核手续后作退费处理。对部分暂时不影响医疗保障权益、不急需办理的业务,如未到办理退休时间点的医保关系转入(出)、异地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新生儿出生尚未超过3个月的新增参保等,及时告知并建议参保人员适当推迟办理或预约办理。

四是紧急事务预约办。对于特别紧急必须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的业务,为办事人员提供预约办理服务。办事人员可通过电话咨询业务办理所需资料并预约办理时间,经办机构将在指定时间、地点收集相关材料后,对相关业务及时进行办理。

五是疫情业务主动办。对涉及疫情的医保业务,如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医保待遇处理、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和开设发热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资金提前拨付等,金坛医保积极会同区财政局、区社保中心及时做好相关业务经办工作,截止目前,金坛区已提前拨付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金坛人民医院、金坛中医院等7家医疗机构医保资金950万元。

六是积极做好慢性病“长处方”,实现“便民服务”。鼓励医疗机构要以疫情防控为第一要务,做好相应便民举措。疫情期间,实施“长处方”政策,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可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七是积极开展“非接触”医疗服务管理,防“欺诈骗保”。疫情期间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卫生健康部门疫情期间诊治标准和有关规定。强化医疗服务管理,严把收治标准,严格疫情防护,保持住院病人在位,不得聚集、串门、请假外出离开医院。严禁“违规收治”“过度医疗”“过度检查”“乱收费”“挂空床”等,杜绝一切欺诈骗保行为的发生,同时协调区外医疗机构不得以疫情为由拒收患者,保障患者得到有效即时救治。社保中心通过大数据监控、微信视频、图片传递等“非接触”方式检查病人在院情况和诊疗情况等。

 

主办单位: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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