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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改革全面启动
发布日期:2020-04-07

3月30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20〕17号,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改革全面启动。《意见》明确要求实施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意见》的实施将惠及我市221万职工医保、198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参保人员持卡在全市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有望享受同等医疗保险待遇。

目前,我市共有市本级、武进区、金坛区、溧阳市4个统筹区,统筹层次过低带来的政策碎片化、经办服务不统一的矛盾问题日益凸显,造成地区间待遇差异明显、医保刷卡不互通等问题,已经明显影响参保群众就医感受。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统筹层次,做实市级统筹,有利于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基金抗风险能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增强制度公平性,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意见》明确了六项重点任务,具体体现为“六个方面”的统一。一是统一基本政策。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以及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办法和标准等。二是统一待遇标准。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并做到全市范围内待遇标准统一。三是统一基金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实行统收统支和市级财政专户管理。四是统一经办管理。制定并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和服务规范。五是统一定点管理。全市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经办,并统一协议管理办法和标准。六是统一信息系统建设。明确按照国家和省统一的建设规范和标准,构建市级集中的业务信息系统,为市级统筹提供支撑。同时,对政策差异过大的项目,采取分类调整、逐步过渡的办法,确保在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实现“六统一”。

下一步,医保部门将根据《意见》要求牵头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抓紧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待遇调整、基金管理、经办服务、定点管理等相关配套办法。

 

主办单位: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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