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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医保局“三强化”确保医保基金源头治理工作落地见效
发布日期:2020-08-03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基金监管源头治理工作机制,按照自查自纠与抽查复查相结合、强化外部监管与内部控制相结合的原则,统一组织开展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活动,提升医保经办机构内控管理水平,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堵住基金支出漏洞。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坚持“零容忍”,综合运用协议、行政、司法等手段,大力推进部门联合惩戒和信用惩戒,以强有力震慑促进源头治理取得成效。

三是强化能力提升。组织开展基金监管专业知识培训,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异地检查,多渠道多方式提高稽核人员业务素质和实地检查能力,保障基金监管源头治理工作有序开展,维护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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