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正式公布 | |||||||||||||||||||||||||
发布日期:2020-09-28 | |||||||||||||||||||||||||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明确2021年度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常政办发〔2020〕74号),明确了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1年度筹资标准。其中,主城区(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常州经开区)相关情况如下: 1、2021年筹资标准
其中,武进区、常州经开区参保人员在缴纳居民医保费用时,须再缴纳30元/人的长期护理保险费用。 “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未成年居民”、“高校大学生”的政府补助标准较2020年分别提高了80元/人、50元/人、80元/人、100元/人。 2、参保人员范围 除应参加职工医保以外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以及非我市户籍的居民(曾参加过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具有我市学籍)、港澳台居民(在我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符合免缴条件的困难群众(低保人员、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个人不需要缴费,年度保费全额由政府承担。请尚未参加过居民医保的符合条件的居民尽快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3、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属首次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请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领取地、学籍地)街道(镇)居民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在常高校大学生的参保缴费手续,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 2021年度居民医保首次缴费和续保缴费主要使用《江苏省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省社保卡”),已有其他借记卡签约账户的,从其签约账户扣缴,缴费人应在对应银行账户存足保费。尚未领取省社保卡的居民应尽快至就近的省社保卡办理点申请制卡。首次使用省社保卡缴费的,参保人员本人需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省社保卡,前往对应银行网点激活金融功能和签订扣费协议。因账户问题无法协议扣款的,11月1日起,可通过银行柜台、微信、支付宝、POS机刷卡等渠道缴费。 温馨提示: 2021年度主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集中办理期为2020年9月1日至11月20日,在此期间参保并按标准足额成功缴纳居民医保费用的参保人员,可从2021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逾期未办理参保缴费或未足额缴费的居民,将无法正常享受2021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如有疑问,可致电社保咨询服务热线12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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