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完善DRG配套政策 为医保支付改革创造条件 |
发布日期:2020-11-24 |
目前,国家医保局正组织对30个试点城市DRG(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模拟运行的评估,评估通过后将择期启动实际付费。作为医保支付方式的重大变革,DRG被各方寄予厚望。相关部门希望通过DRG付费改革,促进医疗服务和医保基金控费、提质、增效,缓解群众“看病贵”难题。DRG只是个工具,要让这个工具发挥应有功效,尚需医疗、医保等相关部门联动改革,健全完善DRG配套政策。为此,基层建议: 一、以DRG应用为契机加强医院精细化管理,将医生绩效考核与DRG病例分组反映的医疗服务成果挂钩,营造比质量、论技术、规范诊疗的良性发展氛围。医疗卫生事业是公益性事业。医院绩效考核及收入分配应摒弃唯效益论倾向,注重增加医疗质量、手术难度、规范诊疗以及成本控制等考核权重,切实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正确导向,引导并促进医疗行业规范、集约、高效发展。 二、完善DRG考核及成果运用,将医院控费成效与医保基金结算挂钩,落实定点医院奖优罚劣,出台政策引导病人到控费规范医院就医,促进医保基金优化配置、提高绩效。DRG付费使医保基金支付从总额预算的结果型模式,转向每个病例精细管理的过程型模式,有助于基金更均衡地用于医保病人,增强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协调性。作为医疗服务的战略性购买者,医保深度介入医疗不可避免,应以DRG改革为抓手,更充分地发挥付费引导作用,促进定点医院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推动医保与医疗高质量协同发展。 三、健全医疗质量保障体系,将DRG付费与二次入院率等医疗质量指标挂钩,促进医院改善医疗质量,提高患者就医满意度。DRG打包付费有利于医疗费用控制,但在控费的同时也应注重保障医疗质量,防范各类规避DRG管控规则行为,譬如将住院患者纳入门诊诊治,以及不合理二次入院等等。对资源消耗高的特殊病例,也应具体情况具体处置,经评审之后适用按项目付费,避免医院推诿复杂病例,影响患者救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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