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1日起,市医保中心牵头辖市区医保分中心开展2021版医保服务协议续签工作。本次医保服务协议续签按照常医保服务〔2020〕101号文的要求,全市医药机构实行一地定点,全部互认,即医药机构只需要到所属行政区的医保分中心签订一次服务协议,便可在全市范围内互通互认,最大程度上方便了定点机构。根据定点单位类型不同,新协议分为《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和《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两版,共涉及定点单位2800余家。
新版医保服务协议参照《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126号)中的服务协议范本,并结合我市医保管理的实际情况修订而成。其中,在失信惩戒管理、违约责任等方面,新版协议在省服务协议范本的基础上,参考了国家医保局基金安全相关文件,并依据市级统筹的实际情况做进一步修改,更好地规范医药服务行为、维护参保人员权益、提高服务效能,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完善定点单位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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