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召开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管理工作研讨会 |
发布日期:2021-02-03 |
2021年2月2日下午,市医保中心组织召开了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管理工作研讨会,就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管理与部分分中心商讨。市医保中心副主任龚震波、武进、新北、天宁、钟楼、经开分中心的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根据《关于加强常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的通知》(常医保服务〔2020〕101号)精神,按照“行政隶属+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级医疗保障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定点医药机构实行服务协议管理,包括受理医药机构申请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签订、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等。 辖市(区)各分中心刚刚成立也是初次接触此项工作,在受理医药机构申请医疗保障定点和医疗服务协议签订的过程中不免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会议上,各中心就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到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进行讨论协商,本着严格贯彻文件精神、简化办事流程、办事公开透明的原则,解决难点问题。截止到1月底,各区已经基本完成本区域的协议续签工作,市区有3家医药机构正在进行新定点前公示,另有59家医药机构正在受理评估中。 最后,龚主任指出,协议续签工作需抓紧时间,对于联系不上的定点医药机构,要有书面通知送达后,再对不续签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处理,并报同级医疗保障管理局。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工作繁重,需要工作人员有严谨的工作态度、优良的工作作风、细致的工作流程来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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