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会议的有关要求,切实减轻群众负担,规范公立医疗机构收费行为,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诊察费收费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月7日起,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对不以疾病诊疗为目的、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人群,免收门诊诊察费(一般诊疗费)。免收人群主要包括新型冠状病毒“应检尽检”人群中的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住院患者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及春节期间返乡人员和企业复工复产等。《通知》要求,各地医保、卫健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规收费行为,有效维护群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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