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常州市多措并举减轻群众医疗负担
发布日期:2021-02-22

常州市医保局以大重病为抓手,制定系列医疗保障政策,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做到“三个精”减轻群众医疗负担。 一是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在原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等9类保障对象的基础上,增加两类对象:将具有我市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支出型贫困家庭中属于“大重病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范围,并对其参加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全额补助。二是精确加大救助力度。对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对象的大病保险不设起付标准,分段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具体为:20000元以内,补偿60%;超过20000至100000元之间,补偿70%;超过100000元以上部分,补偿80%。三是精密优化待遇衔接。进一步优化各类保障待遇衔接,对医疗救助对象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先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剩余的个人自付部分再由财政按8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形成有梯度、递进式的医疗保障体系。

 

主办单位: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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