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0日,国家医保局出台了《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令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令3号)(以下统称“两定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我市也于近期配套出台了《关于明确常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口径》文件。
我市文件对照国家两定管理办法,对定点医药机构申请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评估内容、评估时限、信息变更管理、零售药店外配处方管理、协议解除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目前新北医保分中心已按国家两定管理办法和我市配套文件要求进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准入管理工作。
下一步新北医保分中心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把好“准入关”,强化“协议关”,落实“出口关”,进一步加强我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满足人民群众就医购药需求,提升人民群众的医保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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