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我市新增部分医疗服务项目
发布日期:2021-03-08

为促进新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完善医疗收费管理,更好地满足群众健康需要,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精神,自3月8日起,我市将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其中,新增了“甲状腺超声计算机辅助诊断及定位”等124项技术先进、临床必需的诊疗项目,完善了动静脉置管护理等19个项目的收费项目内涵。

按省文件规定,本次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暂由医疗机构根据项目成本等实际因素自主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2年,试用期内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丙”类管理。试用期满后,医保部门在综合评估项目运行、成本费用、群众负担等因素后,按程序确定项目、制定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加强对本次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管理,指导医疗机构合理制定试行价格,规范定价、收费行为。同时加强新增项目医疗机构开展情况监测,为今后政府部门科学制定项目价格提供依据、奠定基础。

 

主办单位: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7层

电话:0519-1239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108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