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门诊跨省直接结算热点问答 |
发布日期:2021-03-24 |
2月1日起,27个省(区、市)依托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统一开展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 那么已经办理异地就医跨省备案的参保人普通门诊刷卡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问:已经办理异地就医跨省备案的人员需要另外办理手续么? 答: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同步开通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另外办理手续。在试点地区的试点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可以按照规定直接结算。 问:跨省门诊费用结算和省内门诊联网结算有什么区别? 答: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规定。 省内联网结算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和报销政策。已经享受常州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跨省门诊联网结算时会先使用慢性病待遇,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跨省门诊特定病待遇(门诊放化疗、透析、特定病药品)只能先自费,带齐医疗机构收费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到窗口审核。 问:27个省(市、区)并非全部统筹地区均开通相关务,相关统筹地区并非全部定点医药机构均开通相关业务。怎么查询? 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业务办理”中的“异地就医”,进入异地就医页面,点击“门诊查询”按钮,再点击“试点地区门诊开通地区查询”,可选择相应省份或统筹地区查看是否开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或点击进入“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可选择相应省份、统筹地区或者搜索栏内输入某家定点医药机构的名称,查看可提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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