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州市医保局《关于明确常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口径》要求,遵循“行政隶属+属地管理”规定,新北医保分中心精心准备、合理组织,于日前顺利完成了区内定点医药机构补充协议签订工作。
补充协议对定点医药机构基础信息变更、零售药店外配处方管理以及定点医药机构协议解除情形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根据定点单位类型不同,补充协议分为《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补充条款》和《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补充条款》,新北区共涉及定点医药机构376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127家、定点零售药店249家。
下一步,新北分中心将坚持定点医药机构属地管理原则,把好“准入关”,强化“协议关”,落实“出口关”,进一步加强我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更好地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的医药服务行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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