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医保零售药店分类遴选工作顺利开展 |
发布日期:2021-10-28 |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管理,优化医疗保障服务,便捷满足参保人员合理用药,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自9月1日起,我市根据《关于常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常医保服务〔2021〕68号)文件精神开展医保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的遴选工作。 市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合理布局、保障需求、公开公正、规范择优、动态平衡的原则,对全市范围内不同专业服务能力的定点零售药店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分为Ⅰ、Ⅱ、Ⅲ类药店,分别开通相应的医疗保障服务项目。Ⅰ类药店开通各险种个人账户医疗保障服务项目;Ⅱ类药店开通各险种个人账户医疗保障、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障服务项目;Ⅲ类药店开通各险种个人账户医疗保障、门诊慢性病、特定病药品和“双通道”管理的国家谈判药品等医疗保障服务项目。 本次医保定点药店分类遴选工作主要针对Ⅱ类药店遴选和Ⅲ类药店遴选,根据文件要求,全市范围内的医保定点药店均可实际情况进行网上信息申报,上传申请材料。对于通过网上初审和复审的药店,由市医保经办机构组织各辖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现场评估。 现场评估时,由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再次核对药店提供的申报材料,根据平面图实地测量药店面积,核查药品数量,盘点库存,并填写现场评估表,将评估后的具体情况告知药店负责人。 本次药店分类遴选,申报参与Ⅱ类药店遴选的有297家,初审退回26家;申报参与Ⅲ类药店遴选的有31家,均通过初审复审。截止到10月31日,Ⅱ类药店的现场评估工作仍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所有申报参与Ⅲ类药店的均已完成现场评估工作,其中,27家达到遴选标准,现已进入公示阶段,公示期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21年10月25日起至2021年11月2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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