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召开《2021年药品目录》专家论证会 |
发布日期:2021-12-16 |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药品目录管理,确保参保患者及时享受相应医保待遇。2021年12月15日,市医保局在前期征询定点医疗机构意见的基础上,特召开现场专家论证会,局医药服务处、定点医疗机构医药学和医保专家代表等2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局医药服务管理处表示,将严格执行2021版国家药品目录,并同步调整我市特定病待遇(含特定病药品)、门诊慢性病待遇相应药品目录。此次药品目录调整,要立足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考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参保人负担水平和临床用药需求,合理确定药品个人自付比例和待遇水平,确保医保基金可持续。 论证过程中,针对2021版国家药品目录中新增的74种药品,专家们遵循临床需要、合理诊治,实事求是等原则,依次给予专业性评审意见,并提交了专家论证意见书。其中,专家提出部分抗肿瘤药物、精神分裂治疗药物价格昂贵且临床价值高不可替代,患者经济负担重,建议适当下调个人自付比例。此次专家论证,为我市按时落地2021版国家药品目录提供了科学依据,有望进一步为参保患者减轻医药费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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