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医疗保障召开2021年度定点医药机构考核工作布置会 |
发布日期:2022-01-13 |
1月11日下午,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召开2021年度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综合考核工作布置会,市局分管领导、各辖市区医保(分)局分管局长、局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市医保中心及各辖市区(分)中心分管领导、相关负责人参会。 会议对2021年度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综合考核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首先解读了《关于加强常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年度综合考核管理的通知》(常医保服务【2021】40号),进一步强调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考核机制及标准等内容。其次市医保中心相关科室负责人细化介绍了2021年度定点医药机构综合考核工作的总体要求、职责分工、时间节点等具体安排,并现场演示了年度考核系统的全流程操作。随后市局相关处室负责人根据职责分工逐一提出了工作要求,并对各辖市区提出的意见建议做出了反馈。 最后,市局分管领导提了工作要求:一是要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年度综合考核的责任意识,各负其责;二是考核过程要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全市标准统一;三是要严格按照时序进度完成考核工作;四是要充分体现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五是加强考核结果分析运用,同时不断完善考核评价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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