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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起,我市下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项目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2022-05-26

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常态化需要,根据省医保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5月27日起,我市下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调整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价格由20元/次降为16元/次(含试剂等耗材),混采检测价格4元/人次(含试剂等耗材);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价格调整由5元/人次降为2元/人次,“价格项目+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单次检测总价格由最高15元/人次调整为最高不超过6元/人次。

同时《通知》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一是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前提下,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混采检测两种服务,供“愿检尽检”群众自愿选择;二是非公立医疗机构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社会检测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定价,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倡导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核酸检测价格;三是对于政府组织的大规模筛查、常态化检测,要充分考虑规模效应和基层组织、志愿者对成本的分担效应,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不高于每人份3.5元,检测机构仅提供样本转运及检测服务的,需进一步降低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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