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多措并举确保门诊特殊病保障政策平稳落地 |
发布日期:2022-11-28 |
根据市医保局《关于调整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保障政策的通知》(常医保待遇〔2022〕120号)文件精神,从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门诊特殊病保障政策,将原特定病待遇中的特定病种纳入门诊特殊病保障政策,目前共有11个类型23个病种纳入门诊特殊病保障。为了保证政策按时落实到位,市医保中心多措并举确保惠民政策平稳落地。 一、规范做好“三定”工作。根据文件要求,组织我市具备特殊病认定资格的认定医疗机构按照必须具有相应专科副高以上职称的要求申报认定医师,并将原特定病待遇的责任医师名单发给认定医院重新进行核对。 二、及时完成业务系统改造。一是开发门诊特殊病保障模块,增加审批病种23种,并将从门诊慢性病转变为门诊特殊病保障的系统性红斑狼疮病种享受待遇人员设立了到2022年12月31日的终止日期。二是及时完成申报平台改造升级。在门诊特殊病申报平台增加待遇申报病种为23种。在门诊特殊病申报平台维护各认定医院申报的门诊特殊病待遇认定医师。重新规范门诊特殊病保障待遇流程;增加经办门诊特殊病保障待遇在线稽核功能并设定在线稽核流程;优化完善相应模块。 三、精准通知人员进行待遇调整。对于涉及到从门诊慢性病调整为门诊特殊病待遇范围的儿童I型糖尿病和系统性红斑狼疮两个病种,要求医疗机构和门诊慢性病药店在醒目位置张贴通知,告知这些人员新的门诊特殊病保障政策和待遇转换办理流程;并在国家系统调取这两个病种涉及到待遇转换人员的名单及联系方式,并发短信通知参保人员及时办理新待遇。 目前,各项工作都在有序开展,门诊特殊病保障政策平稳落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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