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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重特大疾病保障,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作用
发布日期:2023-01-06

日前,我市出台了《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常政办发〔2022〕88号),从六个方面完善政策,提升待遇保障水平,不断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切实防范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风险。

一是实施分类救助。对特困人员、困境儿童中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救助比例由80%提高至100%;其他救助对象给予80%比例救助。

二是增加罕见病救助。对患省定罕见病的救助对象,在定点治疗机构治疗经罕见病用药保障资金支付后的剩余药品费用,给予50%比例救助。

三是扩大救助范围。将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特定病药品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四是提高救助年度限额。普通门诊年度救助限额由1千元提高至1万元;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特定病药品、省定罕见病药品和住院共用救助年度限额,并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

五是实施二次倾斜救助。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具体为:政策范围内个人实际自付医疗费用在1万元至5万元(含)以内的,给予50%比例救助;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给予70%比例救助。

六是健全因病致贫返贫双预警机制。强化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推进困难群众的主动预警、主动发现和主动救助工作。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比对和对监测人群的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协同做好风险研判和救助工作。

该《实施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惠及全市5.4万困难群众,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主办单位: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B座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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