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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优化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冠患者治疗费用保障措施
发布日期:2023-01-09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联合印发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围绕“保健康、防重症”的工作目标,优化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冠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

一是全额保障住院费用。对住院的新冠患者延续“乙类甲管”时的政策,全额保障新冠患者的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同时,由原专治专收定点保障的医疗机构,扩大至所有收治医疗机构。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二是专项保障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提高门急诊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治疗新冠的报销水平。新冠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在医保收费等级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治疗相关的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统一为85%,较国家规定提高15个百分点。该专项保障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三是加大用药保障力度。在现行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治疗发热、咳嗽等新冠症状的药品保障基础上,新冠诊疗方案内包含的新冠治疗药品延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并按照省级医保部门要求临时性扩大医保药品目录,相关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四是扩大定点机构范围。对具备新冠患者收治能力的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绿色通道,签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收治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结算临时专项协议》,临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五是“互联网+首诊、复诊”双保障。在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的“互联网+复诊”服务的基础上,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患者提供“互联网+首诊”服务,执行线上线下一致的医保支付政策,方便参保患者就医购药。

六是优化医保经办管理服务。进一步优化医保经办流程,提供便捷医保便民服务,落实长期处方医保支付政策,实施医保经办工作常规事项网上办、紧急事项及时办、特殊事项便民办、非急事项延期办、消除隐患放心办,切实做到医保经办管理不放松、医保经办服务不间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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