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研究医保基金行政监管与经办稽核一体化工作 |
发布日期:2023-01-13 |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医保中心干部会议精神,市医保局苑全驰副局长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医保基金行政监管与经办稽核一体化工作。市医保局基金监督处全体成员、市医保中心基金监管负责人及监管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市医保局基金监督处徐志明处长具体交流了市医保局与市医保中心合力做好基金监管的工作思路,市医保中心杨勇副主任从业务层面谈了协同机制,参会同志都提出很好的建议。会议还研究了“双通道”药品超标准支付处理意见、DRG专项稽核处理意见,部署研究门诊共济、DRG监管办法。 苑全驰副局长指出,要深刻学习领会刘文荣局长在市医保中心干部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把新医保中心的成立作为基金监管的重大机遇、更高起点,研究实施更顺畅的机制、更完善的制度、更精准的方法,不断提升医保基金监管水平。 一要谋深做实“提升年”。按照基金监管“三年计划”,今年是基金监管“提升年”,要围绕提升监管制度、提升监管方法、提升监管队伍、提升监管成效“四个提升”下功夫,每个方面都要形成具体目标、举措,扎扎实实抓“提升”。 二要理顺实施“一体化”。按照基金行政监管与经办稽核一体化原则,整合行政监管与经办稽核两支队伍,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与协议处理两个手段。各级医保局与医保中心同步建立行政监管与经办稽核一体化机制,组建全市基金监管工作组,共同谋划、推进基金监管工作,集体处理行政处罚、协议处理重大案件,实现基金监管决策共谋、责任共担、工作共推。 三要聚焦攻坚“精准性”。用足用好基金智能监管系统,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全面智能化,尽快实现大数据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智能监控。深入实施分类分领域监管,研究制定门诊共济、DRG、康复机构、基层医疗机构等细分领域监管办法。推进定点机构监管向医师、药师等人员延伸,通过积分制管理、信用管理,同步追究定点机构和医务人员责任。 四要探索突破“全流程”。按照“管业务就要管监管”要求,以基金使用为主线加强医疗费用各环节审核审查,促进医保业务监管与基金监管有机统一、相互支撑,构建全流程监管机制,实现基金使用到哪里监管就覆盖到哪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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