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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召开《2022年药品目录》专家论证会
发布日期:2023-02-13

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5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保药品目录管理,确保参保患者及时享受相应医保待遇。2023年2月10日,市医保局在前期征询定点医疗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召开现场专家论证会,局医药服务处、定点医疗机构医药学和医保专家代表等2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局医药服务管理处负责人表示,此次《2022年药品目录》调整,继续支持国产创新、新冠治疗、儿童用药等重点领域药品,肿瘤、罕见病等重大疾病和糖尿病、慢阻肺等慢性病治疗药品进入目录,补齐目录短板,提升保障水平。综合考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参保人负担水平和临床用药需求,根据我市现行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及特定病药品政策,合理确定药品个人自付比例和待遇水平,下步结合省局要求做好动态调整。

论证过程中,重点针对《2022年药品目录》新增111种药品和20种谈判药转常规药,专家们遵循临床需要、合理诊治、实事求是等原则,依次给予专业性评审意见,并提交专家论证意见书。此次专家论证,为我市自3月1日起正式执行《2022年药品目录》提供了科学依据,有望进一步为参保患者减轻医药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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