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益,省医保局印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保障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2023〕15号),根据省文件要求,我市研究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医保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常医保规财〔2023〕4号),组织各地各有关处室单位对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等开展绩效自评。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我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克服困难,认真对照自评表中指标,做好相应台账资料梳理,严格按照指标说明进行填报,确保数据材料真实准确,按时完成了绩效评价工作。
后续,为更好的管好用好财政资金,确保投入的资金能有效推进医保工作的发展,我市将根据此次绩效评价结果,认真总结,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确保资金使用具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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