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零时差”实施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
发布日期:2023-12-30 |
12月28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统一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以下简称《2023年药品目录》),精准打出政策“组合拳”,有序推进政策及时落地,切实保障我市参保人员及时享受相应待遇。 一、完善药品分类管理 一是明确药品支付标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以下简称国谈药)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新纳入目录的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以其中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未中选药品的支付标准按照《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和未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49号)有关要求执行。二是合理确定自付比例。科学论证126种新增国谈药的个人自付比例,动态调整16种国谈药转为常规药品的个人自付比例。限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使用的药品不区分甲、乙类,不设置先行自付比例。三是规范门诊用药保障。完善我市门诊待遇保障,新增19种门诊慢性病治疗药品、新增15种门诊特殊病治疗药品。四是动态调整双通道药品。新增35种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新增36种双通道管理及非单独支付药品,《2023年药品目录》中由谈判药品转为常规目录管理的现行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继续执行原政策。 二、强化药品管理和供应保障 一是加强药品使用管理。加大《2023年药品目录》政策宣传力度,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和医保医师处方审核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医保基金合规支付。二是加强临床用药监管。将定点医疗机构召开国谈药进院专题药事会、国谈药进院使用配备情况等与年终考核评价挂钩,加强对国谈药在定点医疗机构用药行为的监测分析。三是加强临床用药保障。督促定点医疗机构自《2023年药品目录》公布后的1个月内,召开国谈药进院专题药事会,按照临床用药需求,将国谈药纳入医院药品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对于未纳入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药品,及时启动备案采购程序。 三、扎实推进目录药品落地 一是更新药品目录数据库。市医保经办机构及时下载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统一发布的药品目录数据库,维护药品相关支付政策,确保全市药品目录数据库信息完整、准确。定点医药机构(康复机构)同步更新药品目录数据库信息。二是及时增补医保责任医生。市医保经办机构指导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及时上报新增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的医保责任医师,保障参保人员合理用药申请顺畅。三是开展国谈药落地监测。三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按要求每月填报《国谈药采购品种统计表》和《国谈药月度采购量统计表》,监测医疗机构对国谈药的供应和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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