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医保卡使不得”—市医保中心首次对参保人冒名就诊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2024-01-18 |
近日,市医保中心查实两名参保人转借医保卡及冒名就诊行为,并依据《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对参保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10月,本市某大型医院向市医保中心反映参保人季某的医保卡可能被他人冒名使用,市医保中心定点核查科遂对此情况进行缜密调查。经查,涉案人苏某因未带医保卡,向朋友季某借医保卡挂号就诊并导致统筹基金支出,检查时被医生发现病史与实际不符。参保人苏某与季某对以上事实供认不讳。经市医保局批准,市医保中心依据《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相关条款对两名参保人作出行政处罚:冒名者苏某被责令退回医保统筹基金支出并处基金损失金额2倍罚款,同时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医保卡借出者季某被处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 “冒用医保卡使不得”,此案既是市医保中心对参保人员作出行政处罚的首个案例,也是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联动合作的典型示范,具有积极意义。随着医疗保障领域法律法规逐渐完善,打击欺诈骗保范围从医药机构向参保人员延伸,有效震慑了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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