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常州全面实施国家医保药品目录(2025版) 多措并举提升民生用药保障水平
发布日期:2026-01-04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医保药品目录管理的最新部署,常州市医疗保障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联合印发通知,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和《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此举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切实提升参保群众的用药可及性和获得感,标志着我市医保药品管理改革迈入新阶段。

一、强化衔接,保障用药连续性

本次目录调整注重政策平稳过渡和患者利益保护。对于因协议到期未成功续约而调出的谈判药品,我市设立六个月过渡期(至2026年6月底),过渡期内医保基金仍按原支付标准予以报销,确保正在使用相关药品的患者治疗不中断、负担不骤增,充分体现医保政策的民生温度。

二、细化管理,优化药品保障机制

1.统一支付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谈判药、竞价药的全国统一支付标准。新增国家集采药品直接以我省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鼓励医药机构优先配备价格合理的品种,引导市场形成良性竞争,切实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2.加强门诊用药保障。结合新版目录,动态新增门诊慢性病用药15种、门诊特殊病用药20种,持续扩大门诊用药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方便参保群众就医购药。

3.动态调整“双通道”药品。根据省级统一安排,及时更新86种“双通道”药品,其中53种单独支付药品,确保国家谈判药品等临床必需药品在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双通道”顺畅供应。

三、创新举措,提升药品可及性

1.建立快速配备机制。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及相关文件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在目录公布后一个月内召开专题药事会,及时调整药品配备,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

2.畅通应急采购渠道。对暂未纳入常规采购目录的药品,要求建立绿色通道,启动应急采购程序,实现药品“应采尽采”,确保患者及时用上所需药品。

3.支持医疗技术创新。对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内的药品,明确其在医疗机构使用过程中可按规定申报“特例单议”,为医疗技术创新和临床应用提供政策支持空间。

四、协同推进,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1.建立全市统一数据库。市医保中心及时更新维护全市统一的医保药品数据库,确保药品目录信息和支付政策准确无误。

2.实现信息同步更新。各级医保、人社部门指导督促辖区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同步完成信息系统更新,保障全市医保结算数据标准统一。

3.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医务人员、经办人员准确掌握政策要求,保障目录执行平稳有序。

此次2025版医保药品目录的全面实施,是我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系统性优化药品保障机制,创新供应保障模式,强化政策协同落实,我市正加快构建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高质量的医疗保障体系,为促进“健康常州”建设、增进人民健康福祉提供有力支撑。

 

主办单位: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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