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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三不”标准落实救助政策 保障困难群众享有基本医疗待遇
发布日期:2019-11-26

脱贫攻坚进入决胜阶段,为确保困难群众享受到应有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切实做到“病有所医”,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9月份以来结合2020年度居民医保征收缴费,区医保分局坚持“一个不能少、一个不能错、一个不能落”标准,全面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档案登记及资助参保工作,累计开展救助对象登记11000余人次,并适时健全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待遇落实到位,确保医保扶贫任务如期完成。

一是坚持“一个不能少”标准,确保救助对象应助尽助。在2020年度居民医保征收缴费工作中,对经民政、农林、总工会等相关部门认定的困难群体由各镇、街道人社所及村、社区干部逐村逐户开展医疗救助对象登记,将相关人员全面纳入医疗救助和财政资助参保范围。对登记中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居民,由乡镇街道及时受理救助申请,并依程序向有关部门报送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纳入救助范围。9月份以来,在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登记同时,累计动态调增并登记医疗救助对象340余人。

二是坚持“一个不能错”标准,切实保障医疗救助精准性。在参保对象登记过程中,对原经认定的救助对象名单逐户核对身份信息,存在人员变动或登记内容出入的及时予以更正。对经行政部门精准扶贫实现脱贫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在相关部门认定后及时调出救助范围。9月份以来,累计动态调出原登记救助对象40余人,保障了救助政策精准执行,避免了过度保障。

三是坚持“一个不能落”标准,保障脱贫对象筹资参保。为落实全民参保,保障基本医保政策覆盖面,对原在救助对象范围但经扶贫实现脱贫的人员,积极组织乡镇人社、社区干部逐门逐户宣传居民医保参保政策、财政补贴、可享受待遇情况,主动帮助办理参保登记,动员他们承担个人筹资部分参加2020年度居民医保,确保居民医保参保不断档,保障其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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