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医保新政,让市外就医医保待遇再提升 |
发布日期:2019-12-02 |
为加强和改进异地就医经办服务,更好推进分级诊疗和“三医”联动,提升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自2019年12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常州市异地就医相关待遇。 1.市外转院转诊医保待遇再提升。参保人员按规定转诊到市外医疗机构继续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在参保地相应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5个百分点。如:60岁的张大妈是我市居民医保参保群众,办理市外转院手续后至外市三级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医疗总费用10000元(其中属于医保范围9500元),老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我市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75%,起付标准为1000元/次,张大妈此次办理市外转院手续后在市外就医按新政策支付办法(9500-1000)×70%,可报5950元,而按老政策(降低10个百分点)支付办法(9500-1000)×65%,只能报5525元。新政策比老政策多报425元。 2.未经审批市外转院医保待遇再提升。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到市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限住院、门诊大病和特药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在参保地相应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20 个百分点;在市外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如:65岁的刘师傅是我市某企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未办理转院手续自行前往上海某医保定点三级医院住院治疗(本年度第一次住院),医疗总费用10000元(其中属于医保范围9500元),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在我市的住院报销比例95%(在职职工为90%),退休人员年度第一次在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报销起付标准为800元。刘师傅此次未经审批前往上海就医,按新政策支付办法(9500-800)×(95%-20%),可报6525元,而按老政策支付办法(9500-800)×(95%×50%),可报4132.5元。新政策比老政策多报239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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