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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中心抓紧做好2020年度市本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扫尾工作
发布日期:2019-12-03

常州市市本级(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已进入倒计时,截止期限为今年年底,对尚未完成参保登记或变更手续的居民,市社保中心要求各街道(镇)人社所通知辖区内的参保人员抓紧时间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2020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不受影响。

为方便参保人员,市社保中心还对一些特殊事项及业务进行了友情提醒:

一、2019年10月1日(含)及以前出生的新生儿办理参保手续后,需要缴纳2019年及2020年两个年度的医疗保险费用,2019年10月2日及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只需缴纳2020年一个年度的医疗保险费用。

二、年满18周岁仍在我市就读的在校学生(大学生除外),需携带《在校生证明》至户籍(居住证)或学校所在地的街道(镇)人社所办理续保资格认证手续,按“未成年居民”标准继续参保。

三、年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且不在职工医保覆盖范围内,需至原参保地的街道(镇)、人社所办理信息变更手续,按“非从业居民”标准继续参保。

四、非我市市本级户籍的流动就业人员是指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曾经参加过市本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此类人员可至居住证所在的街道(镇)人社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未参加过市本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我市市本级户籍人员无法参加市本级居民医疗保险。

五、参保人员因到外地上大学、户籍转出我市市本级、参军、死亡等原因不再继续参保的,由本人或代办人尽快至原参保的街道(镇)人社所办理停保、退保手续。

通过更加细致的宣传告知工作,以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应保尽保,切实维护好群众看病就医的权益。

 

主办单位: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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