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期护理保险评估通过后,申请待遇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
| 发布日期:2026-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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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评估结论书原件; 2、待遇享受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选择“居家护理”的,需携带亲情照护人员身份证原件及银行卡原件; 5、已建立家庭病床的,需提供与医疗机构签订的《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 6、《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形式信息确认表》。 特别说明 参保人进行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申请时,可携带除评估结论书原件之外的上述材料,同步做护理服务形式预办理,参保人经评估后,符合长护险待遇享受条件的,次月按预申请的护理服务形式享受相应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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