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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06   来源: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近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根据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统一部署,要求各医保经办机构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减少人员聚集,方便群众办事,保证经办服务工作平稳有序。

一是推行医保公共服务,经办业务“不见面”。积极倡议、引导群众和单位实行“不见面”办事,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最大程度减少因人员流动造成疫情传播的安全风险。

二是开通“绿色通道”,紧急事项“及时办”。开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零材料”异地就医备案快捷通道。同时明确对异地就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执行“先救治,后结算”政策,无论是否备案,报销均不执行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三是实施“长处方”政策,服务慢病患者供药。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在疫情期间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放宽慢性病门诊取药量,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的慢性病且按照临床规范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可将一次取药量放宽至3个月。同时,将参保人员未及时办理转诊手续至本地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四是急事急办,医保基金实行“先预付、后结算”。为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的及时救治,要求各医保经办机构对定点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机构,提前拨付2个月医保资金,对开设发热门诊科室的定点医疗机构拨付1个月医保资金。同时,明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和疑似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费用单列结算。

五是特事特办,完善医保待遇政策。明确对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确诊和疑似患者,参保后报销医疗费用不受待遇等待期政策影响。对疫情期间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参保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自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手续的,视同连续参保缴费,因疫情影响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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