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一季度天宁区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3-04-06   来源: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案例一:2022年,在死亡人员刷卡专项检查中,发现常州安健光华药店在未做好登记的情况下,出现冒名刷卡购药,涉及金额1618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4项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机构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1618元。

案例二:2022年,在死亡人员刷卡专项检查中,发现常州康瑞世纪医院在未做好登记的情况下,出现冒名刷卡购药,涉及金额4420.63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4项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机构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4420.63元。

案例三:2022年,在死亡人员刷卡专项检查中,发现常州浦北医疗门诊部在未做好登记的情况下,出现冒名刷卡购药,涉及金额1130.09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4项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机构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1130.09元。

案例四:2022年,在死亡人员刷卡专项检查中,发现常州市天宁葆和堂药店有限公司在未做好登记的情况下,出现冒名刷卡购药,涉及金额63.5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4项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机构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63.5元。

案例五:2022年,在死亡人员刷卡专项检查中,发现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常春社区卫生服务站在未做好登记的情况下,出现冒名刷卡购药,涉及金额626.09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4项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机构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626.09元。

案例六:2022年,在死亡人员刷卡专项检查中,发现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朝阳三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在未做好登记的情况下,出现冒名刷卡购药,涉及金额428.3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4项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机构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428.3元。

案例七:2022年,在死亡人员刷卡专项检查中,发现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朝阳一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在未做好登记的情况下,出现冒名刷卡购药,涉及金额2755.03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4项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机构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2755.03元。

案例八:2022年,在死亡人员刷卡专项检查中,发现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丽华二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在未做好登记的情况下,出现冒名刷卡购药,涉及金额841.46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4项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机构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841.46元。

案例九:2022年,在死亡人员刷卡专项检查中,发现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丽华一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在未做好登记的情况下,出现冒名刷卡购药,涉及金额1817.39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4项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机构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1817.39元。

案例十:2022年,在死亡人员刷卡专项检查中,发现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清凉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在未做好登记的情况下,出现冒名刷卡购药,涉及金额1938.67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4项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机构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1938.67元。

案例十一:2022年,在死亡人员刷卡专项检查中,发现常州市天宁区茶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未做好登记的情况下,出现冒名刷卡购药,涉及金额927.24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4项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机构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927.24元。

案例十二:2022年,在死亡人员刷卡专项检查中,发现常州市天宁区雕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未做好登记的情况下,出现冒名刷卡购药,涉及金额220.41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4项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机构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220.41元。

案例十三:2022年,在死亡人员刷卡专项检查中,发现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北环南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在未做好登记的情况下,出现冒名刷卡购药,涉及金额101.59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4项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机构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101.59元。

案例十四:2022年,在死亡人员刷卡专项检查中,发现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北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未做好登记的情况下,出现冒名刷卡购药,涉及金额167.45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4项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机构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167.45元。

案例十五:2022年,在死亡人员刷卡专项检查中,发现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翠竹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在未做好登记的情况下,出现冒名刷卡购药,涉及金额753.78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4项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机构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753.78元。

案例十六:2022年,在死亡人员刷卡专项检查中,发现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红梅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在未做好登记的情况下,出现冒名刷卡购药,涉及金额1077.38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4项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机构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1077.38元。

案例十七:2022年,在死亡人员刷卡专项检查中,发现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九龙雅苑社区卫生服务站在未做好登记的情况下,出现冒名刷卡购药,涉及金额640.69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4项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机构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640.69元。

案例十八:2022年,在死亡人员刷卡专项检查中,发现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未做好登记的情况下,出现冒名刷卡购药,涉及金额1212.92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4项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机构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1212.92元。

案例十九:2022年,在死亡人员刷卡专项检查中,发现常州市天宁区兰陵街道劳动新村第二社区卫生服务站在未做好登记的情况下,出现冒名刷卡购药,涉及金额511.17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4项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机构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511.17元。

案例二十:2022年,在死亡人员刷卡专项检查中,发现常州市天宁区兰陵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未做好登记的情况下,出现冒名刷卡购药,涉及金额2888.95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4项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机构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2888.95元。

案例二十一:2022年,在死亡人员刷卡专项检查中,发现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青龙苑社区卫生服务站在未做好登记的情况下,出现冒名刷卡购药,涉及金额4487.57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4项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机构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4487.57元。

案例二十二:2022年,在死亡人员刷卡专项检查中,发现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未做好登记的情况下,出现冒名刷卡购药,涉及金额6351.4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4项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机构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6351.4元。

案例二十三:2022年,在死亡人员刷卡专项检查中,发现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紫云苑社区卫生服务站在未做好登记的情况下,出现冒名刷卡购药,涉及金额776.9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4项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机构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776.9元。

案例二十四:2022年,在死亡人员刷卡专项检查中,发现常州市天宁区天宁街道青果巷社区卫生服务站在未做好登记的情况下,出现冒名刷卡购药,涉及金额262.08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4项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机构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262.08元。

案例二十五:2022年,在死亡人员刷卡专项检查中,发现常州市天宁区天宁街道怡康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在未做好登记的情况下,出现冒名刷卡购药,涉及金额1127.64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4项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机构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1127.64元。

案例二十六:2022年,在死亡人员刷卡专项检查中,发现常州市天宁区天宁街道兆丰花苑社区卫生服务站在未做好登记的情况下,出现冒名刷卡购药,涉及金额127.06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4项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机构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127.06元。

案例二十七:2022年,在死亡人员刷卡专项检查中,发现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焦溪卫生院在未做好登记的情况下,出现冒名刷卡购药,涉及金额2066.72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4项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机构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2066.72元。

案例二十八:2022年,在死亡人员刷卡专项检查中,发现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羌家村卫生室在未做好登记的情况下,出现冒名刷卡购药,涉及金额250.25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4项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机构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250.25元。

案例二十九:2022年,在死亡人员刷卡专项检查中,发现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三皇庙村卫生室在未做好登记的情况下,出现冒名刷卡购药,涉及金额1051.61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4项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机构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1051.61元。

案例三十:2022年,在死亡人员刷卡专项检查中,发现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卫生院在未做好登记的情况下,出现冒名刷卡购药,涉及金额1310.35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4项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机构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1310.35元。

案例三十一:2022年,在死亡人员刷卡专项检查中,发现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新沟村卫生室在未做好登记的情况下,出现冒名刷卡购药,涉及金额34.59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4项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机构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34.59元。

案例三十二:2022年,在死亡人员刷卡专项检查中,发现常州万仁大药房有限公司和平路店在未做好登记的情况下,出现冒名刷卡购药,涉及金额5636.05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4项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机构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5636.05元。

案例三十三:2022年,在死亡人员刷卡专项检查中,发现江苏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常州锦绣店在未做好登记的情况下,出现冒名刷卡购药,涉及金额704.54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4项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机构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704.54元。

案例三十四:2022年,在死亡人员刷卡专项检查中,发现江苏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常州九洲店在未做好登记的情况下,出现冒名刷卡购药,涉及金额1194.4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4项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机构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1194.4元。

案例三十五:2022年,在死亡人员刷卡专项检查中,发现江苏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常州丽华店在未做好登记的情况下,出现冒名刷卡购药,涉及金额108.19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4项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机构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108.19元。

案例三十六:2022年,在死亡人员刷卡专项检查中,发现江苏仁爱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常州飞龙东路店在未做好登记的情况下,出现冒名刷卡购药,涉及金额59.78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4项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机构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59.78元。

案例三十七:2022年,在死亡人员刷卡专项检查中,发现天宁区郑陆济生堂中诚医疗门诊部在未做好登记的情况下,出现冒名刷卡购药,涉及金额1000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4项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机构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1000元。

案例三十八:2022年,在死亡人员刷卡专项检查中,发现郑陆镇查家村卫生室在未做好登记的情况下,出现冒名刷卡购药,涉及金额42.6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4项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机构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42.6元。

案例三十九:2022年,在死亡人员刷卡专项检查中,发现郑陆镇青松村卫生室在未做好登记的情况下,出现冒名刷卡购药,涉及金额209.1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4项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机构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209.1元。

案例四十:2022年,在死亡人员刷卡专项检查中,发现郑陆镇三河口村卫生室在未做好登记的情况下,出现冒名刷卡购药,涉及金额580.82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4项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机构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580.82元。

案例四十一:2022年,在死亡人员刷卡专项检查中,发现郑陆镇武城村卫生室在未做好登记的情况下,出现冒名刷卡购药,涉及金额34.25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4项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机构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34.25元。

案例四十二:2023年,在市局组织的专项检查中,发现常州市康之健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超过国家谈判约定的支付标准的价格销售药品的行为,涉及金额157.2元。依据《常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定点零售药店超支付标准销售“双通道”药品的处理意见》和《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9项和第二款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机构限期整改,追回违规费用157.2元,并处违约金1000元。

案例四十三:2023年,在市局组织的专项检查中,发现江苏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常州锦绣店存在超过国家谈判约定的支付标准的价格销售药品的行为,涉及金额53.48元。依据《常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定点零售药店超支付标准销售“双通道”药品的处理意见》和《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9项和第二款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机构限期整改,追回违规费用53.48元,并处违约金1000元。

案例四十四:2023年,在市局组织的专项检查中,发现常州德轩堂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超过国家谈判约定的支付标准的价格销售药品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多结算10015.76元,参保人多支付4992.24元。依据《常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定点零售药店超支付标准销售“双通道”药品的处理意见》和《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9项和第二款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机构限期整改,退还参保人多支付费用4992.24元,追回违规费用10015.76元,并处违约金10000元。

案例四十五:2023年,在市局组织的专项检查中,发现恒泰人民(江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常州局前街总店存在超过国家谈判约定的支付标准的价格销售药品及超品种售药的行为,药品超标准支付涉及金额665.89元,超品种售药涉及金额162.08元,合计827.97元。依据《常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定点零售药店超支付标准销售“双通道”药品的处理意见》和《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2项、第9项和第二款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机构限期整改,追回违规费用827.97元,并处违约金1000元。

案例四十六:2023年,在市局组织的专项检查中,发现常州人寿天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医药商场存在超过国家谈判约定的支付标准的价格销售药品及编码比对错误的行为,药品超标准支付造成医保基金多结算40370.5元,参保人多支付20210.43元,编码比对错误药品未造成医保基金损失。依据《常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定点零售药店超支付标准销售“双通道”药品的处理意见》和《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1项、第9项和第二款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机构限期整改,退还参保人多支付费用20210.43元,追回违规费用40370.5元,并处违约金10000元。

案例四十七:2023年,在市局组织的专项检查中,发现常州湶鑫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超品种售药的行为,涉及金额62.5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2项和第二款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机构限期整改,追回违规费用62.5元,并处违约金1000元。

案例四十八:2023年,在市局组织的专项检查中,发现常州大生堂药店有限公司存在药品进销存不符的情况,涉及金额45.93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7项和第二款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机构限期整改,追回违规费用45.93元,并处违约金2000元。

案例四十九:2023年,在市局组织的专项检查中,发现常州市润泰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药品进销存不符的情况,涉及金额609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5项和第二款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机构限期整改,追回违规费用609元,并处违约金1000元。

案例五十:2023年,在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专项检查中,发现常州康瑞世纪医院存在重复收费的情况,涉及金额11604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机构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11604元。

案例五十一:2023年,在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专项检查中,发现常州瑞鸿医院存在重复收费的情况,涉及金额36643.5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机构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36643.5元。

案例五十二:2023年,在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专项检查中,发现常州丽华医院存在未按新标准收费的情况,涉及金额1488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机构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1488元。

案例五十三:2023年,在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专项检查中,发现常州市天宁区兰陵街道劳动新村第二社区卫生服务站存在收费项目不正确的情况,涉及金额36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机构限期整改,并追回违规费用36元。

案例五十四:2023年,在市局组织的专项检查中,发现常州万仁大药房有限公司和平路店存在超过国家谈判约定的支付标准的价格销售药品及超品种售药的行为。依据《常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定点零售药店超支付标准销售“双通道”药品的处理意见》和《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2项、第9项和第二款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机构限期整改,追回违规费用1153.88元,并处违约金1153.88元。

案例五十五:2023年,在市局组织的专项检查中,发现常州泰山药店有限公司存在超品种售药和药品上传错误的行为。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1项、第2项和第二款的约定,天宁分中心责令机构限期整改,追回违规费用18452.08元,并处违约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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