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2023年第二季度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3-07-12   来源: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案例1: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常州武进妇婴医院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63.7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63.7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2: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常州华森康复医院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5007.6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5007.6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3: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常州明州康复医院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20851.39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20851.39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4: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常州红房子妇产医院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228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228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5: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常州九洲金东方医院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33538.65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33538.65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6: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常州西太湖医院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6110.6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6110.6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7: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常州九洲金东方护理院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890.35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890.35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8: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常州鼎武中西医结合医院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721.7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721.7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9: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常州市武进中医医院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27285.82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27285.82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0: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常州市武进人民医院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17670.24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17670.24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1: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常州市武进第六人民医院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11700.44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11700.44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2: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常州市武进第五人民医院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19054.84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19054.84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3: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常州市武进第四人民医院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29497.8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29497.8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4: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中心卫生院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11037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11037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5: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寨桥卫生院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18278.95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18278.95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6: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卫生院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18586.23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18586.23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7: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常州市武进第三人民医院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490.4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490.4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8: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坂上卫生院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8125.42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8125.42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9: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常州市武进区西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140912.21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140912.21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20: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马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3932.97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3932.97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21: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卫生院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9237.99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9237.99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22: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成章卫生院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8471.48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8471.48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23: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卫生院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8561.1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8561.1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24: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鸣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9930.13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9930.13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25: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漕桥卫生院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34068.63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34068.63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26: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前黄镇寨桥灵台卫生室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904.4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904.4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27: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前黄镇寨桥观咀村卫生室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226.1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226.1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28: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前黄镇寨桥蒋排村卫生室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222.53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222.53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29: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前黄镇寨桥红星卫生室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89.02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89.02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30: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前黄镇寨桥坊前村卫生室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267.05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267.05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31: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嘉泽镇夏庄村卫生室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1919.45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1919.45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32: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嘉泽镇嘉新卫生室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348.99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348.99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33: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嘉泽镇朝东卫生室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697.98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697.98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34: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嘉泽镇夏溪三星卫生室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872.48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872.48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35: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礼嘉镇陆庄村卫生室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2011.8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2011.8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36: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礼嘉镇新辰村卫生室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83.63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83.63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37: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礼嘉镇毛家村卫生室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1363.68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1363.68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38: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礼嘉镇建东村卫生室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462.95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462.95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39: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礼嘉镇政平卫生室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1244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1244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40: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礼嘉镇大路村卫生室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524.8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524.8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41: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湖塘镇淹城社区卫生服务站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339.21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339.21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42: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湖塘镇大学新村第二社区卫生服务站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601.45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601.45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43: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湖塘镇永安社区卫生服务站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374.8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374.8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44: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湖塘镇晓柳社区卫生服务站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917.4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917.4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45: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湖塘镇贺北社区卫生服务站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261.6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261.6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46: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湖塘镇东华社区卫生服务站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310.88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310.88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47: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湖塘镇长虹社区卫生服务站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64.89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64.89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48: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湖塘镇三勤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1470.8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1470.8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49: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高新北区邱墅社区卫生服务站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1600.2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1600.2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50: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湖塘镇东新社区卫生服务站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886.5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886.5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51: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湖塘镇城东社区卫生服务站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432.6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432.6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52: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湖塘镇采菱家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4007.12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4007.12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53: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高新北区长安家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157.4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157.4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54: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高新北区古方社区卫生服务站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139.89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139.89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55: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高新北区东庄社区卫生服务站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31.17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31.17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56: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湖塘镇长安蒋湾社区卫生服务站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393.6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393.6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57: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高新北区龚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72.63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72.63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58: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湖塘镇南田社区卫生服务站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432.6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432.6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59: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牛塘镇塘口村卫生室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2659.91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2659.91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60: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牛塘镇沈家弄村卫生室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1331.38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1331.38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61: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牛塘镇高家村卫生室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170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17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62: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牛塘镇卢西村卫生室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137.8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137.8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63: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牛塘镇青云村卫生室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67.83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67.83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64: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牛塘镇牛塘卫生室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112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112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65: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牛塘镇厚恕村卫生室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258.35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258.35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66: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牛塘镇白家卫生室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669.98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669.98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67: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洛阳镇岑村卫生室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263.52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263.52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68: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洛阳镇朝安村卫生室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309.91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309.91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69: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洛阳镇管城村卫生室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124.64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124.64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70: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洛阳镇洛阳村卫生室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744.85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744.85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71: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洛阳镇马鞍村卫生室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99.71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99.71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72: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洛阳镇圻庄村卫生室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199.42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199.42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73: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洛阳镇瞿家村卫生室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331.19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331.19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74: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洛阳镇天井村卫生室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144.22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144.22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75: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洛阳镇小留村卫生室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120.37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120.37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76: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洛阳镇阳湖村卫生室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263.51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263.51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77: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洛阳镇友谊村卫生室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263.52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263.52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78: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洛阳镇虞桥村卫生室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149.57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149.57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79: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洛阳镇谈家头村卫生室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324.06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324.06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80:2023年2月,根据《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常医保函〔2022〕12号)文件要求,常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工作,湖塘镇聚湖社区卫生服务站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药品问题,涉及金额2293.12元。依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22年版)》,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2293.12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81:2023年3月,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问题清单〉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84号)要求,常州市医保局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常州市武进人民医院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开展“气管切开护理”时同时收取“吸痰护理”费用,涉及金额25元;开展“全身麻醉”时同时收取“吸痰护理”费用,涉及金额29025元;开展“留置导尿加收”时同日收费数量超过一次,涉及金额15.6元;开展“C型臂术中透视”时每例手术收费超过250元/日,涉及金额400元;开展静脉输液时6周岁以上人员收取“小儿静脉输液”费用,涉及金额13元。依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问题清单〉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84号),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29478.6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82:2023年3月,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问题清单〉的通知》要求,常州市医保局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常州市武进中医医院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开展“气管切开护理”时同时收取“吸痰护理”费用,涉及金额2520元;开展“连续性血液净化”时同时收取“置换液、透析液”费用,涉及金额1992.6元;开展“经电子内镜食管胃十二指肠黏膜切除术”或“经电子内镜食管胃十二指肠黏膜剥离术”时同时收取“电子纤维胃十二指肠镜检查”费用,涉及金额145.6元;开展“人工流产术”时同时收取“宫颈扩张术”费用,涉及金额273元;开展“经皮冠状动脉内支架置入术(STENT)”时同时收取“经皮冠状动脉腔内成形术(PTCA)”费用,涉及金额4480元;开展“留置导尿加收”时同日收费数量超过一次,涉及金额202.8元;开展大、中、小抢救时按日收费,抢救收费每日超过1次,涉及金额2093元;一天内为同一患者多次配置使用两种及以上抗肿瘤化学药物的第二组起按“抗肿瘤化学药物配置”收费,涉及金额1920元;开展“静脉植入式给药装置植入术时串换为“皮下药盒植入介入治疗术”收取费用,涉及金额8400元;开展静脉输液时6周岁以上人员收取“小儿静脉输液”费用涉及金额7986元。依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问题清单〉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84号),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30013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83:2023年3月,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问题清单〉的通知》要求,常州市医保局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常州市武进第六人民医院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开展“经电子内镜食管胃十二指肠黏膜剥离术”时同时收取“电子纤维胃十二指肠检查”费用,涉及金额480元;开展“人工流产术”时同时收取“宫颈扩张术”费用,涉及金额150元;开展静脉输液输液时6周岁以上人员收取“小儿静脉输液”费用,涉及金额72元。依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问题清单〉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84号),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702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84:2023年3月,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问题清单〉的通知》要求,常州市医保局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常州市武进国家高新区人民医院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开展“人工流产术”时同时收取“宫颈扩张术”费用,涉及金额31元;开展“全身麻醉”时同时收取“吸痰护理”费用,涉及金额480元。依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问题清单〉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84号),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511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85:2023年3月,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问题清单〉的通知》要求,常州市医保局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常州西太湖医院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开展“脊柱椎间融合器植入植骨融合术”时同时收取“脊髓和神经根粘连松解术”费用,涉及金额1560元;开展“经电子内镜食管胃十二指肠粘膜切除术”时同时收取“电子纤维胃十二指肠镜检查”费用,涉及金额17000元;开展“C型臂术中透视”时每例手术收费超过250元/日,涉及金额100元。依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问题清单〉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84号),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1866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86:2023年3月,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问题清单〉的通知》要求,常州市医保局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马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开展静脉输液时6周岁以上人员收取“小儿静脉输液”费用,涉及金额18元。依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问题清单〉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84号),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18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87:2023年3月,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问题清单〉的通知》要求,常州市医保局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常州九州金东方医院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开展“气管切开护理”时,同时收取“吸痰护理”费用,涉及金额6780元;开展“留置导尿加收”时同日收费数量超过一次,涉及金额898.3元。依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问题清单〉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84号),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7678.3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88:2023年3月,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问题清单〉的通知》要求,常州市医保局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常州红房子妇产医院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开展“人工流产术”时,同时收取“宫颈扩张术”费用,涉及金额1014元。依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问题清单〉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84号),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1014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89:2023年3月,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问题清单〉的通知》要求,常州市医保局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常州明州康复医院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开展“气管切开护理”时,同时收取“吸痰护理”费用,涉及金额72395元。依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问题清单〉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84号),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72395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90:2023年3月,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问题清单〉的通知》要求,常州市医保局组织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常州九州金东方护理院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开展“留置导尿加收”时同日收费数量超过一次,涉及金额819元。依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问题清单〉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84号),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违规金额819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91:2022年9月,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在DRGs专项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市武进人民医院存在以下问题:住院期间发生门诊费用、病组与收费项目不符、病组与收费项目冲突、呼吸机病组时长不符或无创等,涉及医保违规金额161304.94元。根据《关于加强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药费用支付管理的通知》(常医保服务〔2020〕107号)和《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有关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医保违规金额161304.94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在年度考核扣减相应分值。

案例92:2022年9月,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在DRGs专项稽核过程中,发现常州市武进中医医院存在以下问题:住院期间发生门诊费用、病组与收费项目不符、病组与收费项目冲突、呼吸机病组时长不符或无创等,涉及医保违规金额517106.28元。根据《关于加强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药费用支付管理的通知》(常医保服务〔2020〕107号)和《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1版)》有关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追回医保违规金额517106.28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在年度考核扣减相应分值。

案例93:2023年2月20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震元堂大药房存在以下问题:药品进销存数目不符,涉及金额1232元;在店堂内摆放经营生活用品,涉及金额1810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五款和第八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3042元,处违约金3042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94:2023年2月21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万仁大药房有限公司湖塘阳湖二院店存在以下问题:在店堂内摆放经营生活用品,涉及金额25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八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25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95:2023年2月21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康品源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擅自更改评估标准、不符合服务标准要求(经营药品品种数太少)。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九条第六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处违约金3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96:2023年2月22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恒泰人民(江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常州澳新店存在以下问题:以现金或现金券返还、赠送物品等非正当手段诱导购药人员不合理医药消费,涉及金额315.26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315.26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97:2023年2月22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安济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在店堂内摆放经营生活用品,涉及金额254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八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254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98:2023年2月22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恒泰人民(江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常州红星国际店存在以下问题:在店堂内摆放经营生活用品,涉及金额50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八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50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99:2023年2月23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君乐大药房有限公司仁济药店存在以下问题: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未凭定点医疗机构处方销售,涉及金额397.4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397.4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00:2023年2月23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恒泰人民(江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常州滆湖店存在以下问题:在店堂内摆放经营生活用品,涉及金额200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八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200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01:2023年2月23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凌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万宏店存在以下问题:以现金或现金券返还、赠送物品等非正当手段诱导购药人员不合理医药消费。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02:2023年2月23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凌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丰乐店存在以下问题:药品费用记录不一致,涉及金额160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八条第四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160元,处违约金2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03:2023年2月28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润灵药店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在店堂内摆放经营生活用品,涉及金额110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八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110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04:2023年3月1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恒泰人民(江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常州马杭二店存在以下问题:药品进销存数目不符,涉及金额234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234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05:2023年3月3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人人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未凭定点医疗机构处方销售,涉及金额662元;在店堂内摆放经营生活用品,涉及金额51.5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三款和第八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713.5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06:2023年3月3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武进区湖塘庆春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未凭定点医疗机构处方销售,涉及金额731.6元;药品进销存数目不符,涉及金额826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三款和第五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1557.6元,处违约金1557.6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07:2023年3月3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倍健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在店堂内摆放经营生活用品,涉及金额497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八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497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08:2023年3月8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中诚大药房有限公司鸣凰一店存在以下问题:以现金或现金券返还、赠送物品等非正当手段诱导购药人员不合理医药消费,涉及金额73.3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73.3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09:2023年3月9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江苏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常州茂业店存在以下问题:在店堂内摆放经营生活用品,涉及金额168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八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168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10:2023年3月13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武进区雪堰南宅便民药店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药品进销存数目不符,涉及金额2294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五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七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2294元,处违约金3374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11:2023年3月13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江苏仁爱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潘家大药房存在以下问题:药品进销存数目不符,涉及金额119.4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119.4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12:2023年3月13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中诚大药房有限公司潘家南街药店存在以下问题:以现金或现金券返还、赠送物品等非正当手段诱导购药人员不合理医药消费,涉及金额469.38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469.38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13:2023年3月14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红旗药店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未凭定点医疗机构处方销售,涉及金额724.6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724.6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14:2023年3月14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明之德健康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未凭定点医疗机构处方销售,涉及金额450元;在店堂内摆放经营生活用品,涉及金额592.6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三款和第八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1042.6元,处违约金1042.6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15:2023年3月14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恒泰人民(江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常州竹园店存在以下问题: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未凭定点医疗机构处方销售,涉及金额496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496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16:2023年3月15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江苏仁爱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常州星河二店存在以下问题:药品费用记录不一致,涉及金额280.55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280.55元,处违约金2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17:2023年3月15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江苏仁爱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紫金城店存在以下问题: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未凭定点医疗机构处方销售,涉及金额498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498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18:2023年3月16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格元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未凭定点医疗机构处方销售,涉及金额663.6元;在店堂内摆放经营生活用品,涉及金额559.2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三款和第八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1222.8元,处违约金1222.8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19:2023年3月16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金诺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药品进销存数目不符,涉及金额103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103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20:2023年3月16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恒安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在店堂内摆放经营生活用品,涉及金额1804.5元。二、药品进销存数目不符,涉及金额111.52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八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七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1916.02元,处违约金3804.5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21:2023年3月17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江苏安心堂药房有限公司武进分店存在以下问题:在店堂内摆放经营生活用品,涉及金额616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八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616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22:2023年3月21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盼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未凭定点医疗机构处方销售,涉及金额1097.5元;药品进销存数目不符,涉及金额456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三款和第五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1553.5元,处违约金1553.5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23:2023年3月21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中诚大药房有限公司洛阳第一大药房存在以下问题:药品进销存数目不符,涉及金额272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272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24:2023年3月21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恒泰人民(江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常州洛阳二店存在以下问题:以现金或现金券返还、赠送物品等非正当手段诱导购药人员不合理医药消费,涉及金额493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493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25:2023年3月22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恒泰人民(江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常州南河家园菜场店存在以下问题:药品进销存数目不符,涉及金额252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252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26:2023年3月22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德和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药品进销存数目不符,涉及金额252.98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五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七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252.98元,处违约金3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27:2023年3月22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恒泰人民(江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常州南苑店存在以下问题:药品费用记录不一致,涉及金额88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八条第四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88元,处违约金2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28:2023年3月23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北京同仁堂南京药店有限责任公司常州兰陵路药店存在以下问题:药品进销存数目不符,涉及金额123.43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八条第七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123.43元,处违约金2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29:2023年3月27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佰之盛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在店堂内摆放经营生活用品,涉及金额395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八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395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30:2023年3月27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武进区礼嘉安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未凭定点医疗机构处方销售,涉及金额1076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1076元,处违约金1076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31:2023年3月27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武进区礼嘉福寿堂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未凭定点医疗机构处方销售,涉及金额653.5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653.5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32:2023年3月28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正泰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未凭定点医疗机构处方销售,涉及金额857.5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857.5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33:2023年3月28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恒泰人民(江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常州花都嘉园二店存在以下问题:以现金或现金券返还、赠送物品等非正当手段诱导购药人员不合理医药消费,涉及金额686.21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686.21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34:2023年3月28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志信堂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药品进销存数目不符,涉及金额557.6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七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557.6元,处违约金2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35:2023年3月28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嘉锜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药品进销存数目不符,涉及金额781.9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八条第七款和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781.9元,处违约金5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36:2023年3月29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江苏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常州新城上街店存在以下问题:在店堂内摆放经营生活用品,涉及金额50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八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50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37:2023年3月29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圣方药店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在店堂内摆放经营生活用品,涉及金额360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八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360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38:2023年3月30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欣银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在店堂内摆放经营生活用品,涉及金额630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八条第八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630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39:2023年4月4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王玲的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未凭定点医疗机构处方销售,涉及金额523.3元;在店堂内摆放经营生活用品,涉及金额30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三款和第八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553.3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40:2023年4月6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武进区礼嘉为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未凭定点医疗机构处方销售,涉及金额471.2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471.2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41:2023年4月10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康运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在店堂内摆放经营生活用品,涉及金额555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八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555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42:2023年4月10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味芝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天浦店存在以下问题:在店堂内摆放经营生活用品,涉及金额1680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八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1680元,处违约金168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43:2023年4月11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味芝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药品进销存数目不符,涉及金额140.28元;在店堂内摆放经营生活用品,涉及金额60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五款、第八款以及第四十八条第七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200.28元,处违约金3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44:2023年4月12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武进区湖塘精晟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在店堂内摆放经营生活用品,涉及金额168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四十七条第八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168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45:2023年4月4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凌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长虹店存在以下问题:药品费用记录不一致,涉及金额780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六十条第五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780元,处违约金2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46:2023年4月17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恒泰人民(江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常州湖滨二店存在以下问题:违反药品限量管理规定超量售药,涉及金额298.8元;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涉及金额310.5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609.3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47:2023年4月17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恒泰人民(江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常州禾口盛堂牛塘店存在以下问题:违反药品限量管理规定超量售药,涉及金额298.8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298.8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48:2023年4月17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恒泰人民(江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常州牛塘店存在以下问题:违反药品限量管理规定超量售药,涉及金额613.8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613.8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49:2023年4月20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江苏仁爱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常州路劲城店存在以下问题: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涉及金额740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740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50:2023年4月21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恒泰人民(江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常州牛塘菜场店存在以下问题:药品进销存数目不符,涉及金额748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六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748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51:2023年4月21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润芝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在店堂内摆放经营生活用品、非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审批认证保健食品,涉及金额379.8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八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379.8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52:2023年4月21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亿丰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药品进销存数目不符,涉及金额1892.5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六款以及第六十条第八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1892.5元,处违约金3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53:2023年4月24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凌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聚湖雅苑店存在以下问题:药品进销存数目不符,涉及金额960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六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960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54:2023年4月25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东妙堂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涉及金额427元;药品进销存数目不符,涉及金额1070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四款和第六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1497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55:2023年4月26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恒泰人民(江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常州翠竹丽华南村店存在以下问题:药品进销存数目不符,涉及金额100元;采取发放实物、卡券、赠送礼品、抽奖等方式诱导消费,涉及金额552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六款和第七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652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56:2023年4月26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江苏万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城域店存在以下问题:采取发放实物、卡券、赠送礼品、抽奖等方式诱导消费;在店堂内摆放经营生活用品、非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审批认证保健食品,涉及金额536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七款和第八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536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57:2023年4月26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万仁大药房有限公司湖塘新城域店存在以下问题:采取发放实物、卡券、赠送礼品、抽奖等方式诱导消费。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七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58:2023年4月28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金衡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药品进销存数目不符,涉及金额528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六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528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59:2023年4月28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济生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药品进销存数目不符,涉及金额53.55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六十条第八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53.55元,处违约金2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60:2023年4月28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恒泰人民(江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常州戴溪店存在以下问题:药品进销存数目不符,涉及金额894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六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894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61:2023年4月28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中诚大药房有限公司戴溪药店存在以下问题:药品费用记录不一致,涉及金额778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六十条第五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778元,处违约金2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62:2023年4月28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江苏仁爱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常州戴溪二店存在以下问题:违反药品限量管理规定超量售药,涉及金额114.92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114.92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63:2023年5月4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蒋堰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擅自更改评估标准、不符合服务标准要求(经营药品品种数不达标)。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六十一条第八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处违约金3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64:2023年5月4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国大和润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润仁店存在以下问题:药品进销存数目不符,涉及金额120元;在店堂内摆放经营生活用品、非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审批认证保健食品,涉及金额297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六款和第八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417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65:2023年5月4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正大医药有限公司湟里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采取发放实物、卡券、赠送礼品、抽奖等方式诱导消费。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七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66:2023年5月5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龙德大药房有限公司南瑞家苑店存在以下问题::在店堂内摆放经营生活用品、非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审批认证保健食品,涉及金额264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八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264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67:2023年5月5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龙德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在店堂内摆放经营生活用品、非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审批认证保健食品,涉及金额210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八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210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68:2023年5月8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武进区遥观康健大药房有限公司郑村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在店堂内摆放经营生活用品、非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审批认证保健食品,涉及金额433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八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433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69:2023年5月8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康强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在店堂内摆放经营生活用品、非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审批认证保健食品,涉及金额142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八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142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70:2023年5月10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壹壹壹春天医药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在店堂内摆放经营生活用品、非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审批认证保健食品,涉及金额2443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八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2443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71:2023年5月10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武进区雪堰天汁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药品进销存数目不符,涉及金额346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六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346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72:2023年5月15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明润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在店堂内摆放经营生活用品、非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审批认证保健食品,涉及金额96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八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96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73:2023年5月15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武进区礼嘉康民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涉及金额859.2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859.2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74:2023年5月16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保之堂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涉及金额481元;在店堂内摆放经营生活用品、非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审批认证保健食品,涉及金额460元;药品费用记录不一致,涉及金额163元;擅自更改评估标准、不符合服务标准要求(经营药品品种数不达标)。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四款、第八款和第六十条第五款以及第六十一条第八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1104元,处违约金6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75:2023年5月16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恒泰人民(江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常州湟里菜场店存在以下问题:采取发放实物、卡券、赠送礼品、抽奖等方式诱导消费,涉及金额386.68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七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386.68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76:2023年5月16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恒泰人民(江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常州湟里三店存在以下问题:采取发放实物、卡券、赠送礼品、抽奖等方式诱导消费,涉及金额693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七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693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77:2023年5月16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品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在店堂内摆放经营生活用品、非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审批认证保健食品,涉及金额227元;药品进销存数目不符,涉及金额77.76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八款以及第六十条第八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304.76元,处违约金3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78:2023年5月18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鼎盛药店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涉及金额589元;在店堂内摆放经营生活用品、非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审批认证保健食品,涉及金额84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四款以及第八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673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79:2023年5月18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武进区雪堰仁德堂药店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药师伪造医师开方售药。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处违约金2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80:2023年5月18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朋运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涉及金额718元;在店堂内摆放经营生活用品、非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审批认证保健食品,涉及金额255元;药品进销存数目不符,涉及金额61.6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四款、第八款以及第六十条第八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1034.6元,处违约金3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81:2023年5月15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在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和乐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药品进销存数目不符,涉及金额116元;在店堂内摆放经营生活用品、非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审批认证保健食品,涉及金额99.4元;药品费用记录不一致,涉及金额2310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六款、第八款以及第六十条第五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2525.4元,处违约金3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82:2023年3月31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日常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凌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嘉泽惠民店存在以下问题:将营养保健品等串换为药品刷卡上传结算,涉及金额8536.8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责令改正并约谈有关负责人,责令退回医保基金8536.8元,处罚款8536.8元。

案例183:2023年6月19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对投诉举报线索核查中,发现江苏仁爱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湖塘大药房存在以下问题:未严格进行身份和医保凭证识别出现冒名购药,涉及金额314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五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314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84:2023年6月19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对投诉举报线索核查中,发现常州民信医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未严格进行身份和医保凭证识别出现冒名购药,涉及金额806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五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806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85:2023年6月19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对投诉举报线索核查中,发现常州市凌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兴隆街店存在以下问题:未严格进行身份和医保凭证识别出现冒名购药,涉及金额208.1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五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208.1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案例186:2023年6月19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武进分局对投诉举报线索核查中,发现常州格元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未严格进行身份和医保凭证识别出现冒名购药,涉及金额323元。依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五十九条第五款规定,武进医保分局处理如下:拒付违规金额323元,处违约金1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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