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2-20 来源: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为提高我市DRG和门诊付费办法的科学合理性,促进医保部门与定点机构间的意见交流,市医保中心于2023年2月18日召开相关付费办法意见交流会,市医保局医药服务处,市医保中心分管主任、医疗结算科,辖市区医保部门和提出反馈意见的15家定点机构参加了此次会议。
首先辖市区医保部门和15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负责人分别提出对新的DRG和门诊付费办法的相关意见建议,主要包括年度综合评价考核指标合理性、级别系数的差异化、单病种、部分病组分组和权重问题等内容;其次,市医保中心对上述建议逐一给予回应,指出单病种、新生儿分组及相关病组权重低等问题会在年中分组论证中予以重点解决,后期也会结合各医院重点专科和医疗能力等因素逐步实行差异化权重,会后会对医院反馈的意见会及时吸纳调整。
最后市局医药服务处指出医保是对医院整体付费,医院应做好内部的调剂管理,同时也应做好医院的成本控制,更好地适应新的付费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