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2-28 来源: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为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提振发展信心,全力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自3月1日起,我市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费率。
根据近日发布的《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市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1个百分点,单位缴费费率由8%下调至7%,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比例阶段性下调1个百分点,由9%下调至8%。
此次政策全面推行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用人单位无需提出申请即可享受降低缴费费率政策。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参保费率政策,将确保降费期间参保人员待遇应享尽享,降费率期间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