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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优化调整精神病住院费用医保结算管理

发布日期:2024-02-23   来源: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为进一步规范精神疾病参保患者的用药和诊疗服务,切实做好精神疾病医保支付管理工作,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促进精神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升,近期,常州进一步优化调整精神病住院费用医保结算管理。

一是结算病种覆盖范围更广。本次调整后,纳入精神病住院费用医保结算的病种范围得到有效扩容,由原来的384个病种调整为694个病种(其中,纳入重症精神病类别的52个,急性精神病类别的37个)。

二是结算付费方式更优化。对在精神病专科医院发生且医保结算清单主要诊断属于上述结算病种范围的住院费用,实行按床日付费;对在非精神病专科医院发生的精神病住院费用,以及在精神病专科医院发生的不属于上述结算病种范围的住院费用,实行DRG付费(专护病房等特殊费用除外)。

三是按床日付费标准更精细。根据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的主要诊断、手术及操作、住院天数等情况,精神病住院费用按床日付费标准由原先的一类调整为三类进行细分,精神病常规治疗三级、二级、一级医院支付标准分别为310元/日、240元/日、220元/日;重症精神病伴电休克治疗三级610元/日。急性精神病治疗三级、二级、一级医院支付标准分别为450元/日、380元/日、300元/日。较原先的支付标准整体提高80%以上。

本次付费方式改革后,常州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患精神疾病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付费方式将得到统一,付费标准将与医疗机构的治疗手段、收治疾病的轻重程度、出入院指征的把控、出院后一段时间内重复入院率等挂钩,合理拉开不同级别、不同医疗服务水平、不同管理水平医疗机构间的每床日付费差距,倒逼医疗机构提高技术水平、着力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医院管理水平,不断从规模扩张向内涵发展转变,主动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行为,促使精神疾病参保患者享受到的医保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医保基金使用绩效得以提高。预计此项改革涉及的医保基金每年超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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