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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医保分中心顺利承接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准入工作
发布日期:2021-01-25

自2021年1月起,根据《关于加强常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的通知》(常医保服务〔2020〕101号)文件要求及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下放安排,新北区医保分中心顺利承接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准入工作,目前已受理11家医药机构的定点准入申请并对其中8家进行了初次评估。其中6家药店初次评估合格,2家药店初评不合格。

下一步分中心根据“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工作。

一、把好“准入关”。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凡区内依法设立达到评估标准的各类医药机构,均可自愿向新北区医保分中心提出定点申请。分中心将严格执行申请受理、组织评估、协商签约、公布结果的办理程序。评估结果进行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协议关”。坚持属地原则,明确权责义务,加强协议管理。分中心将按照“行政隶属+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定点医药机构实行服务协议管理,加大对定点医药机构协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服务协议约定的,严格按照协议追究违约责任,对已查实违约的定点医药机构,适当增加检查频率,增强定点医药机构严格执行医保法规政策的自律意识。

三、落实“出口关”。强化综合监督,完善退出机制。加大对医药机构医保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力度,增强医药机构严格执行医保法规政策的法律意识。建立与纪委监委、卫健、药监、公安、信用等部门的信息互通、互联、互享的综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根据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负面管理清单,对涉及严重违反协议管理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暂停和解除协议处理。

 

主办单位: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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