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正式启用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 |
发布日期:2023-10-11 |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发〔2022〕1号),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协同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我市于2023年10月份正式启动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标准评估工作。 为切实提高失能评估工作质量,注重失能评估操作性与完成度并重,维护失能人员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权益,市医保中心根据《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操作指南(试行)》创新制定了《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标准评估过程量表》,此量表把评估过程进行了有效地分解,为评估人员提供更为科学、更为规范的操作方法,以实现评估结果与失能状况相符。同时,要求评估机构做好评估过程的综合评估,坚持客观公正;要求服务机构做好服务过程的监管,发现参保人不符合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应及时向经办机构反馈。 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标准评估工作的全面启动,标志着我市在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有助于推动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的长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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