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平稳运行,市政府办公室拟出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21年度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依据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相关政策的指导意见》(苏人社发﹝2017﹞17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苏政办发〔2019〕79号)等文件。
二、主要内容
1. 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常州经开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1年度筹资标准为:“老年居民” “非从业居民”1700元/人,“未成年居民” “高校大学生”1260元/人。其中,“老年居民” “非从业居民” “未成年居民” “高校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670元/人、850元/人、320元/人、200元/人,政府补助标准分别为1030元/人、850元/人、940元/人、1060元/人。
2. 溧阳市、金坛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1年度筹资标准为:“老年居民” “非从业居民”1620元/人,“未成年居民” “高校大学生”1260元/人。其中,“老年居民” “非从业居民” “未成年居民” “高校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580元/人、580元/人、360元/人、200元/人,政府补助标准分别为1040元/人、1040元/人、900元/人、1060元/人。
3. 筹资标准中政府补助部分(由中央、省、市财政补助的除外),以及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所需资金,按各地参保人数,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和常州经开区由各地承担;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由市区各半承担。
三、变化情况
1. 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常州经开区“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未成年居民”“高校大学生”的个人缴费标准较2020年分别提高了20元/人、50元/人、40元/人、20元/人;政府补助标准较2020年分别提高了80元/人、50元/人、80元/人、100元。
2.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要求,对溧阳市、金坛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按照2年过渡到位的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平稳过渡。溧阳市“老年居民” “非从业居民” “高校大学生”的个人缴费标准较2020年分别提高了120元/人、120元/人、20元/人,“未成年人”的个人缴费标准保持不变;“老年居民” “非从业居民” “未成年居民”“高校大学生”的政府补助标准较2020年分别提高了80元/人、80元/人、40元/人、100元/人。金坛区“老年居民” “非从业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较2020年均提高了120元/人,“未成年人”的个人缴费标准较2020年降低了100元/人;“老年居民” “非从业居民”的政府补助标准较2020年均提高了100元/人、100元/人,“未成年人”的政府补助标准较2020年降低了40元/人。
四、注意事项
2021年度市本级和武进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集中办理期为2020年9月1日至11月20日,在此期间参保并按标准足额成功缴纳居民医保费用的参保人员,可从2021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逾期未办理参保缴费或未足额缴费的居民,将无法正常享受2021年度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