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1-30 来源: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市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改革等文件精神,自2020年11月30日起,原市社保中心部分业务经办职能进行相应调整。为确保社保医保各项涉改业务事项平稳衔接,现就市本级经办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办职能
市社保中心、市医保中心按负责险种受理经办。市社保中心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管理、关系转移及待遇核定支付等业务事项。市医保中心负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管理、关系转移及待遇核定支付等业务事项。
二、窗口设置
市社保中心、市医保中心在市政务服务中心1-2号楼一楼设置的经办服务窗口与业务交接同步调整。市社保中心负责的业务统一设置在A区经办,市医保中心负责的业务统一设置在B区经办。
三、其他事宜
敬请市各有关单位和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社保、医保机构改革及业务经办职能调整工作,如需进一步了解有关事宜,可拨打咨询热线12333或与相关经办部门(科室)联系。
附件:市社保中心、市医保中心部分业务事项咨询电话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
市社保中心、市医保中心部分业务事项
咨询电话
市社保中心 |
|
业务事项类别 |
电 话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业务 |
86811106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 |
85588910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 |
88105959 |
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支付业务 |
88102735 |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业务 |
88123141 |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业务 |
86615103 |
市医保中心 |
|
业务事项类别 |
电 话 |
医保参保及转移业务 |
86190052 |
门诊慢性病、特定病业务 |
86811097 |
异地就医业务 |
86620190 |
零星报销业务 |
868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