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2-28 来源: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一是积极做好疫情防护服务,提供“放心安全就医环境”。 加强对一线医护人员的关心关爱,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杜绝医护人员“带病”上岗。
二是积极做好便民服务,保障慢性病“长处方”。明确疫情期间实施“长处方”政策,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可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三是积极做好医保经办服务,实现“不见面办理”。做好“市外转诊”“异地就医备案”“外伤审核”“特药申请”等“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非接触式“不见面”和“帮助”办方式,减少因人员流动造成疫情传播的安全风险。
四是积极做好医保管理服务,杜绝“欺诈骗保”。严把收治标准,保持住院病人保持24小时在位。严禁“违规收治”“过度医疗”“过度检查”“乱收费”“挂空床”等欺诈骗保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