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5-22 来源: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一是强化基金收支管理。严把基金预决算、业务审核和审计关,完善总额控制、按病种、按床日付费制度。为减轻企业负担,2019年阶段性减征企业用人单位缴费2472万元;今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按程序预付6家定点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医保资金1360万元,阶段性减征5580家企业2至6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9057万元。同时督促各镇完成2019年居民医保镇级匹配资金1.25亿元,完成48.51万名居民医保参保人员2020年度个人保费征缴2.09亿元。
二是强化“两定”机构管理。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出台举报奖励办法,强化年底考核清算,联合卫健、市监等部门对32家定点医疗、230家定点医药机构开展检查,实现“两定”机构巡查全覆盖,约谈“两定”机构2家,拒付基金28万元,扣除违约金27.8万元。
三是强化经办机构管理。创新推行窗口前台受理后台报销模式和中午轮流加班制度,建立服务窗口考核机制、局机关人员大厅值班制度。特别是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为确保群众医保待遇享受不断档、服务不断线,对确诊和疑似的新冠肺炎参保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推行慢性病用药“长处方”报销、医疗费用延期报销、异地就医业务“不见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