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7-20 来源: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依据江苏省相关部门下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9号)等文件。我市自7月起调整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
1.企业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企业职工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月基数上限19335元、下限3368元。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继续享受减免政策。
2.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基数第一档16842元、第二档7216元、第三档4329元、第四档3368元,医疗保险月基数3368元。
3.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缴费月基数4533元,企业合规补缴201907-202006期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月基数5614元。
4.各险种缴费基数和比例情况,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