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8-05 来源: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一是阶段性减征医保费。根据上级医保、财政、税务等部门《关于明确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2至6月实际减半征收5580家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8697万元,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发展生产。
二是强化医疗救助兜底。将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孤儿、农村建档立卡对象等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群体及时纳入医疗保障范围。2020年,财政全额补助个人保费475.18万元,惠及1.03万人;上半年共4996人次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三是稳步提升医保待遇。调整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政策,居民医保补偿标准定点三级医院由53%提高至55%、市内定点二级医院由68%提高至75%、居民医保补偿费用封顶线由16万元提高至20万元、慢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补偿比例调整至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规费用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且不设封顶线;新增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纳入居民医保门诊大病项目,参保待遇进一步提升。
四是持续优化经办服务。制定窗口工作人员评先评优办法、月度服务之星评选制度、非窗口人员经办窗口值班制度;创新推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长处方”报销、医疗费用延期报销、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延期、异地就医业务“不见面”办理及前台受理后台报销的经办模式,进一步提升经办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