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9-07 来源: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2020年9月3日,市医疗保障局召开“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和基本医保费用结算管理征求意见座谈会”,医药服务管理处、市社保中心、辖市区(分)局以及经办机构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医药服务处详细介绍《关于加强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两个文件。与会人员基于我市各地区实际执行政策与征求意见稿内容存在的差异进行了深入探讨,分别从医药机构的定点范围、协议签订流程和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的服务管理、医保费用结算的付费方式、集中采购预付金制度的建立以及医保费用的管理与考核等方面提出了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下一步,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医药服务相关配套政策,规范我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